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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表:抚顺第一中学日期:2022-01-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2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公民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大纲》,坚持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和谐德育、全员德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全方位提升学生素质。

2.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

3. 严格执行《抚顺一中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能力。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全体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理念,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按教学规律办事。

5. 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课程所倡导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切实做好新课改工作。

6. 认真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 认真组织好期中和期末考试,进行教学质量检测,搞好学科质量分析。

8.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操作程序,按章办事。

9.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

10.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11.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自身师德修养,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社会形象。

12. 保障教职工待遇落实,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第一中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一中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 3288.0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28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63万元,增长4.90%,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中的人员经费增长;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978.88万元,同比增加149.99万元,增长5.30%,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9.14万元,同比增加3.64万元,增长1.19%,增加主要原因:学生人数变化。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28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63万元,增长4.90%,增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321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2.61万元,增长7.09%,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8.98万元,下降44.02%,减少主要原因: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支出下降。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78.88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239.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1万;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5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4万元,项目支出 7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149.99万元,增长5.3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49.99万元,增长5.30%。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3.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44万元。

  人员经费258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2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合计4955.63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264.50万元,非流动资产4691.13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5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